目前,围绕众筹的监管细则亦尚未出台。据某研究院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互联网众筹平台(不含港台澳地区)至少有365家,其中2015年全年上线的平台有168家,同比增长7.0%,但最近半年新入场的机构大幅减少。其中,至少有84家平台停运、倒闭或转型,约占平台总数23%。业内已经有人士警告称,下一个e租宝案件或将发生在众筹领域。
众筹概念更乱,搞传销、成功学、营销、民间集资的都说众筹,老百姓现在对e租宝(这类)互联网金融有些警惕,但对众筹有种亲近感,更容易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还向现场另外一位嘉宾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表示,希望两会期间提及众筹的风险控制、打击伪众筹。贺强告诉记者,他今年的提案就包括互联网金融。
2015年8月,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邓舸表示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未经国务院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活动。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2016年1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在制定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最终方案出台后开展试点,但并未透露具体时间表。
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报告》分析主要有三类:1)商业模式或管理问题;2)优胜劣汰;3)非法集资。目前,非法集资现象异常突出。由于监管真空,P2P成为非法集资的创新外衣,伪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这不但损及了P2P乃至互联网金融的名声,更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此外,《报告》建议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包括一定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金融风险管理专业资格、合理的商业逻辑和价值贡献等等。
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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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消费者保护方面,《报告》称,尽管中国一行三会虽然都设立了金融消费保护局,但基本是一个研究部门,缺乏行动能力,更无法适应金融混业的趋势。因此,应组建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独立于一行三会,并确保其独立性、专业性,成为有牙齿的机构。
《报告》表示,互联网金融之所以长期存在监管真空,一个重要原因是机构监管的陈旧理念。
这种监管体制的不适应,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得到充分体现。简单地合并三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消除监管盲区,引入功能监管才是治本之道。功能监管是指按某项金融产品/业务的法律关系实质来实施监管。